文档介绍:- 1- 附件 1: 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的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包含上级财政部门追加;各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应上解或上缴上级的各类支出。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指以上财政性资金支付的范围仅限于财政直接支付,即由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的支付要求通过指定的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 2- 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第四条以上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预算级次、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会计管理职责。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按下达的年度预算(含追加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并按审批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用款计划、规定程序和项目进度支付的原则。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为了便于进行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支付,需要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第八条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管理, 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业务。第三章用款计划第九条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含追加预算), 编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依据。第十条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第十—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编制,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制定的格式(具体格式附后) 。用款单位编制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后, 先报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及领导审批(如用款单位为主管单位,则其用款计划直接报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及领导审批) ,同时将项目实施合同送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第十二条各用款单位依据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 3- 申请手续。用款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时,因项目进度等特殊原因,需要超计划用款时,应当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和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并在支付申请书后附以说明文件。第四章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第十三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专项资金范围有: (一)纳入我县工资统发工资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二) 纳入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 (三)未纳入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次性支付金额 1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 (四) 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建设性项目资金。第五章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第十四条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用款单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具体格式附后)。《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按项目填写。第十五条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确认各用款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后,开具预算拨款单或转账单,加盖印鉴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横县支行或相关商业银行,并由这些银行将资金划转到财- 4- 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再通过代理银行将资金直接划转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第十六条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开具转账单通过代理银行办理直接支付后, 还要开具《财政直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