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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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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yunde112 2014/8/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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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专业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是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骨干教师称号。市教育局对师德良好、勤奋敬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较高教研学术水平造诣的中小学教师授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西宁市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各科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一直兼任本专业教学与教科研工作的中层以上干部、教研员可参加评选。特级教师不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第四条市教育局负责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评选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建立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培养、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总数分别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3%、5%、%、%以内。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在职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县(区)。
第六条县(区)和市直属学校、县(区)级及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评选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教学新秀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
(四)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推荐。
(五)中学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业并被聘任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被聘任3年以上。
(六)评选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市直属学校评选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是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
(七)推荐参加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的教师,近5年来在学校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其中:教学新秀连续五年考核合格;教学能手连续五年考核合格并有1次优秀;学科带头人连续五年考核合格并有2次优秀;名师连续五年考核合格并有3次优秀。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
;
,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