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法规定:
第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年龄
第四、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用负刑事责任。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一:十四点 二分。
2000年3月,浙江金华发生一起惨案,金华
四中14岁女中学生徐力在家中用榔头将自己
的母亲打死后藏入大衣柜中,一个星期后,
从外归来的徐父发现了尸体并报了案。
徐力用不用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案例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一:十四点 二分。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
识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作用
和后果,并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控制的
能力。
刑法规定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
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正在患精神病;
二、患病达到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的程度并且
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第二、喝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一:十四点 二分。
如果曾某将伤者送到医院,伤者还是死
去了,曾某的行为是否仍构成故意杀人
罪?如果不是,构成什么罪?比较两罪
的区别。
某日夜晚,曾某开着卡车往市区运送蔬菜后返
回郊区,由于喝了白酒,加上睡眠不足不慎将
路边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由于当时被人看
见,曾某将伤者抱入驾驶室,表示送伤者去医
院。途中见无人看见,便把伤者遗弃在路旁的
菜地里,然后逃走,该伤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分析:曾某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案例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一:十四点 二分。
张某在年满十三周岁时抢劫了价值7000余元的
财物,在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期间盗窃
三次,金额为5000余元,十六周岁时盗窃一次,
金额为2000余元,十七周岁时抢劫了价值3000
余元的财物,后被逮捕归案。那么应当如何
计算张某抢劫和盗窃的金额呢?
辨析
张某抢劫和盗窃的金额分别为3000余元
和2000余元
80岁的老人贩毒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吗?
老人虽年事已高,但按照规定,应认定
其犯有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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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
许某于某雨夜驾驶解放牌汽车回车库,汽车驶入车库前的院子内,同车的张某下车打开车库门,许某关闭大灯,打开小灯照明。在倒车入库时,汽车右后轮将睡在塑料布下的流浪汉王某当场轧死。之前,许、张二人均未发现地上有人在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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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
无罪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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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该结果与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一致、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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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
关键词 —— 明知 、希望或放任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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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预见 没有预见
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
已经预见 轻信避免
犯罪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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