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解读
2013年9月
主要内容
国家出台的新政策2012年24号公告、财税【2012】39号文件
2013年第12号、30号、47号公告中新的规定
企业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新政策变化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出口退(免)税申报
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申报
有关单证证明办理
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新办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除提供纸质资料外,还应提供电子数据。
企业类型发生变更,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应先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包括跨区迁移企业。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问题
出口企业申报时限问题
企业申报时提供收汇凭证问题
进料加工按“实耗法”计算有关问题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问题
(一)出口企业申报时限应注意问题:
1、出口企业申报期限
2、出口企业收齐单证申报期限
3、出口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关问题申报免税期限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问题
1、出口企业申报期限
2013年12号公告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问题
2、出口企业单证收齐申报期限问题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注意:出口企业纸质单证齐全,信息不齐的情况,必须在申报期限截止前,向退税部门申报。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问题
3、出口企业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处理
一是延期申报。按照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一些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
二是免税申报。应在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三是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放弃免税,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期前,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问题
(二)2013年第30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相关规定:
1、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重点管理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须提供出口收汇凭证
2、非重点管理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时发现需要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应按规定报送收汇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