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政策
2014年04月
相关政策
2012年24号公告、财税【2012】39号文件
2013年第12号公告
2013年第30号公告
2013年第47号公告
2013年第61号公告
2013年第65号公告
财税[2013]112号文件
2014年第13号公告
2014年第20号公告
新政策变化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注销
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免税申报
有关单证证明办理
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出口退(免)税资格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范围新增:零税率应税服务
出口退(免)税资格注销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第二章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问题
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无疑点申报
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
外贸企业退(免)税申报
企业申报时提供收汇凭证问题
申报时限
一、出口企业实行无疑点申报
出口企业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新规定
新政策变化:
①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依据发生变化
②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
③进料加工计算方式变化
④视同自产货物相关规定
(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
生产企业应根据单证收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
案例:
A企业2013年8月报关出口两批货物,出口销售额为100000元(单证、信息齐全)和80000元(单证、信息不齐),征税率17%,退税率1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旧政策:(100000+80000)*(17%-13%)=7200元
新政策:100000*(17%-13%)=4000元
举例
2013年9月报关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000元(单证、信息齐全),8月出口80000元货物发生退运10000元,计算9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旧政策:200000*(17%-13%)-10000*(17%-13%)=7600
新政策:(200000+70000)*(17%-13%)=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