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财经管理人才。
第二条为有效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校团委、实验教学中心、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领导和各相关学院院长组成,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和学生处处长担任,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协调工作。
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设立、与创新创业训练相关选修课的开设、实施办法的制定、立项项目的评审及检查验收、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参与项目表现优秀学生的奖励及奖励学分认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等;科研处负责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术成果的鉴定,对项目成果专利申报提供指导与支持;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的日常管理、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等;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支持和管理工作;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协调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相关工作,做好毕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推荐,组织、指导学生开展项目训练,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创业计划大赛及开展项目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实验教学中心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提供实验室、设备及技术支持。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指导教师代表、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科研秘书
等,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实施办法,对本学院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进行管理与指导,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实施过程监控及结项验收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