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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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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上传人:天天湖人 2021/11/30 文件大小:1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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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
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介绍性标准。
规范中凡波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
质、工程地质、煤层***、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生气、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
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权衡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
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
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规范 、 条、 条、 条)
对于勘查阶段的调整 (规范 条)
勘查阶段的调整、归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
波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域,能够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
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波及井田划分的地域,可一次勘
查完成。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
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
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未出现探
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结构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 375m 或 250m 的基本线距最高
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结构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 375m 或 250m 的基本线距最高
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煤尘爆炸危险性、
煤层自燃生气、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
相同。
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
井田的工作程度。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范围应由具有煤炭矿井(或露
天矿)设计资质的单位确定。
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高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扩大井田范围时,应根据扩大区
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明确地质任务,合理
布置勘查工程。
扩大(延深)勘查的工作程度应根据矿井的生产、开拓水平与扩大区的相对关系来考
虑。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概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如近期不作为
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概相当于
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扩大(延深)勘查必须充足利用矿井生产地质资料,在最终评论扩大区实际达到的工
作程度时,也应把矿井生产地质资料综合考虑在内。
、 不可采煤层(规范条文中)
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多数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即包括勘查区内的主
要可采煤层和次要可采煤层。可采煤层应估算资源储量。
煤层的可采程度
全区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论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
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切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能够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局部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论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概有三分之一
左右散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切合
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能够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大多数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论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
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