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证券法案例集锦证券法案例集锦 1、甲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与证券公司乙签订股票承销协议。规定乙公司代理发售全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期结束后,若股票未全部售出, 则剩余部分退还甲公司。发行期将至, 但股票发行状况不理想, 甲公司遂与另一证券公司丙签订协议,由丙承销未售出的股票, 且丙公司承诺, 若承销期结束未能售完股票, 则由丙公司全部自行购人。(1) 甲与乙、丙签订的分别属于何种承销协议? (2 )甲公司的行为有何不妥? 发生纠纷应如何解决?( 08-09 第二学期) 答:(1 )甲与乙的协议属于代销协议,甲与丙的协议属包销协议。(2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承销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应保证将不与其他证券公司达成或签订与该协议相似或类似的协议。本案中甲公司在其与乙的承销协议有效期内, 自行又与丙签订承销协议有违法律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可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可将争议提交证监会批准设立或指定的调解或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2、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 1996 年8月8 日公司成立时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亿元并且已经募足,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而且公司 3 年来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了股利,没有违法行为。现在,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筹集资金 8 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开会,共提出了向银行借款、增资发行新股 A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四种设想。你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请提出这几种融资方式在法律上的可行性。答: (1) 公司效益良好, 向银行借款没有法律上的障碍, 但银行可能会要求担保,而且借款虽能筹集资金,但公司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2) 增资发行 A 股也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因为距前一次发行股份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而且公司效益良好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符合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3) 发行债券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法律要求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 40 %,而如果发行 8 000 万的债券,将突破这一界限( 亿元的 40 %为 7 200 万)。因此, 要发行公司债券, 必须不突破7 200 万元的限额。因而, 采用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 必须结合其他融资方式才能筹集够 8 000 万元。(4) 发行可转换债券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可转换债券发行额应不少于 1 亿元。持有公司股份 5% 的公告*3、A 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持有 B 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 5 %时,没有停止对 B 公司股票的买入,这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 A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了 B 公司的已发行股份的 30 %时仍继续进行收购, A 公司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 A 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5 %的股份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通知 B 公司, 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A 公司不得再行买卖B 公司的股票。而事实上, A 公司并没有这样做。当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30 %的股份时,应当依法向 B 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中国证监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操纵市场与证券欺诈*4、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自 1998 年 10月 5 日起,集中资金,利用 627 个个人股票账户及 3 个法人股票账户, 大量买人" 深锦兴"( 后更名为" 亿安科技") 股票。持仓量从 1998 年10 月5 日的 53 万股,占流通股的 1. 52 %,到最高时 2000 年1月12 日的 3 001 万股,占流通股的 85 %。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 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 亿安科技" 的股票价格。截至 200 1 年2月5日, 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 627 个个人股票账户及 3 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 4. 49 亿元,股票余额 77 万股。问: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试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答:属于操纵市场和利用个人账户炒作股票的行为。《证券法》第 77 条规定:" 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 与他人串通,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