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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翻译权标准版合同
授予翻译权标准版合同
(国家版权局 1992年9月)
(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国籍: 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 地点: 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 )(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 )(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 、出版 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三条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 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付方式为: (一)版税: (货币单位)[译本定价X %(版税率)X销售数(或印数)];(例 如文学作品8%,科技作品10%)或(二)一次性付酬: (货币单位 )(例如文学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伤口每千字25元)如果译本的最后定价高出预计定价,乙方应在译本出版后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报酬。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月内,向甲方预付%版税,其余版税开出版后第 月结算期分期支付,或在 月内一次付清。
第五条乙方负责安排有资格和有能力的译者对作品进行准确性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