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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介绍部分研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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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走进高通追古: ?美国无线电通信技术与芯片公司,成立于 1985 年7月。?从 2G 开始,高通公司进入民用移动通信。高通做出了 CDMA IS95 移动通信技术。这项技术后来成为 3G 技术的基础。中国的 TD-SCDMA ,欧洲的 WCDMA ,美国的 CDMA2000 ,都是以高通的技术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在 3G 时代,高通在全球通信的影响力无可比拟。思今: ?高通投入巨大进行研发,为整个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向被许可的企业输送了大量技术。?全球最大的无线通信芯片制造商。?在 3G 和 4G 领域拥有 1400 多项手机专利,全球最大的专利许可收费公司。 3 高通建立了强大的完整 CDMA 技术生态系统,包揽了与全部 CDMA 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关键专利权,还自己做电信运营、基站以及手机终端。全球手机应用基带芯片一年的产值大约 160 亿- 190 亿美元,其中一半以上的份额为高通所占有。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手机厂商一般要与高通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销售协议,一份是专利授权协议。?如果其他芯片厂商以高通技术生产相关芯片,其他厂商购买芯片厂商的产品,同时还要向高通交纳手机零售价的 2%-5% ,作为专利使用费。?高通向厂商提供的是芯片+组合专利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厂商每生产一部手机,除向高通支付芯片费用外,还要按整机售价的 5% 额外支付一笔专利使用费。专利产品和专利技术?高通要求任何基于 CDMA 做系统与终端的厂商向高通购买技术。且对加盟 CDMA 的公司设计了延伸收费模式。向前延伸,终端厂商先要交“入门费(百万级别),才有资格买芯片做产品。向后延伸,厂商销售高通芯片所做的终端产品,要按照销售额缴纳 3%-5% 的提成费。如果某个产品的整体售价提高,即使这与芯片无关, 而是采用了更大的屏幕、提高了像素,也要向高通缴纳更高的授权费。法律链接——专利权用尽原则?专利权用尽原则, 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 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即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授权被首次销售后,专利权人即丧失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再销售、使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在芯片销售方面,高通付出了研发的成本,但是在入门费和提成方面,除去律师费,高通几乎没有成本投入,利润极大。如在高通 2013 年 亿美元的收入中,其中 亿美元来自于技术许可,占到利润的七成。这种以专利技术为主的商业模式很少见。专利反向授权?厂商欲与高通合作,必须将自有专利免费同步授予高通,高通则将所有相关专利整合并免费反授于签署该协议的厂商使用。?通过这种模式,高通建造的专利共享池越做越大,越来越多的厂商只有选择与高通合作, 不然会独自面对围城之外专利诉讼的风险。?表面上这种模式对所有厂商一视同仁,实则大大削弱了专利数占优厂商的实力,成为高通控制整个产业链的权谋手段。知识产权利益诉求?高通不仅拥有大批精英工程师,还拥有大批精英知识产权律师, 专门为公司申请专利,依靠强大的科研优势和环环相扣的知识产权条款,向专利使用人收费。?高通利用强大的律师团体,对欧洲和中国发起许多知识产权利益诉求。高通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