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独立审计制度浅议独立审计制度摘要: 独立审计制度失陷的根源在于理性有限,而对独立审计制度的改进, 首先要从制度悖论中走出来; 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 独立审计与其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审计起源、交易费用、代理关系等方面, 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关键词: 独立审计制度理性博弈制度悖论公司治理结构交易费用代理关系一、独立审计制度的改进独立审计制度的改进: 从制度悖论中走出来。人们设计和实施制度,总期望取得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和谐, 但在很多时候, 实施制度的结果又与制度设计者的意愿背道而驰, 出现制度悖论。独立审计制度的改进, 显然不可能一步到位, 但总的情况是由非理性走向理性, 出现一轮又一轮的改进和提高。独立审计改进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在尊重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强调审计师的道德理性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职责, 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达到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 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的相互均衡。对此,如下四个现实问题尤其值得我们深思; (1 )在独立审计市场是否需要设定准入资格。实行准入资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审计师的入场质量, 可以人为地控制入场主体的数量不会太多, 避免出现管理成本太高和繁荣下的混乱。但准入管制又难免不受寻租行为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具有竞争上的歧视性。从长远看,应该向行为管制过度。(2 )独立审计管制上的重点究竟应该在审计的价格管理还是审计的质量管理上, 低价竞争的确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审计质量。审计市场是一个竞争性市场, 无论是低价限制还是高价限制, 都是有违市场经济法则的。然而, 如果审计质量管理作为管制的重点, 不仅可以解决价格管制的尴尬,而且也抓到了审计工作中矛盾的主要方面。(3 )加大处罚力度的经济后果与审计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问题。民事赔偿是威慑侵权的必要机制。可以这样说, 过低的法律风险是造成我国目前审计质量较低的重要原因, 赔偿不到位是我国独立审计还存在造假的主要原因。但美国 20 世纪 70 年代实施的强惩罚制度并未杜绝独立审计的造假, 这告诉人们, 惩罚有个度的问题。独立审计管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4 )有限责任制与无限责任制的优劣问题。虽然有限责任制并不天然地与独立审计势不两立, 实证研究发现, 我国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对审计意见无显著影响。但当有限责任制被滥用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而不是作为发展壮大的手段时, 有限责任制也许该走到尽头, 或者应该受到更严厉的限制。二、独立审计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独立审计服务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 作为审计服务购买方的审计单位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不是内生性的而是来自于外界( 例如, 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债权银行或外部股东)的法定义务,被审计单位本身不存在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审计服务的真正需求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外部利益关系人, 例如, 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政府采购机关、学者等等。审计服务是衡量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多大程度上公允地、一致地披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财务变动情况, 审计服务通过诸如审计抽样等技术方法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与公认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因此,独立审计本质上是独立的外部监督活动或外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审计起源看独立审计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众所周知, 现代审计的发源地是在英国, 这种发展经历了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