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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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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1/12/6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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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第一类精神药物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流入非法渠道,依照《***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如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应当获得《***物、第一类精神药物购用印鉴卡》(如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定点批发公司购买***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
三、申请《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有关诊断科目;
(二)具备通过***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培训、专职从事***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资格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安全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如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副本复印件;
(三)***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安全储存设施状况及有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她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状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与否批准决定。对经审核合格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获得《印鉴卡》医疗机构状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如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获得《印鉴卡》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公司通报。
对于初次申请《印鉴卡》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与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毕《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状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物、第一类精神药物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  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床 位 数
 
平均日门诊量
 
具备***物、第一类精神药物
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药学部门
负责人签章
 
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批准单位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步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