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
文档名称:

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20KB   页数:2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changjinlai 2021/12/9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 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应当实行消
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实施主体】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 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 实施。
第四条【责任划分1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 责人是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 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 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五条【责任划分 2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 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社会共同职责】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 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学****消防知识、及时报告火警,提高自救互救能 力。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七条【共同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 工作重大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 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 调机制。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 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 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 施。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 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 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 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
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 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 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 整改报告,在七个工作日内作由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 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五)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 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 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落实工资、 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 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 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剂 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省政府附加职责】省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八条规 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 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 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 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 格审核。
(四)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九条【市、级政府附加职责】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 行第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 责: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 防工作。
(二)编制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 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 防供水设施,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队 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 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 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推广 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 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 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
第十条【乡镇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职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