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工业报/2008 年/2 月/4 日/第 A03 版
企业·行为
央企考核重在“对标”中长期激励制度受鼓励
吴文坤
“业绩改革对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 1 月 25 日举行的中央企业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对“引导作用”做了深入的阐释,“业绩
考核是指挥棒,指向哪里,企业就会冲向哪里。”
第一任期业绩考核在黄淑和眼中无疑是成功的。2007 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98438 亿元,
实现利润 9969 亿元。央企净资产收益率由 2003 年的 5%提高到 %,4 年增加 个百分点。
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比 2003 年下降了 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下降了 个百分点,
流动资产周转率加快了 次。
据了解,国资委已正式将 2008 年确定为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完善提高年。除了提出一系列新
的规定和要求,寻找央企业绩考核新标杆外,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改革,中长期激励措施的逐
步推出也将成为重要的方面。
业绩考核“对标”是重点
尽管第一任期的业绩考核成效不错,但黄淑和指出今后仍然面临着不少新的挑战:一是业绩
考核如何引导中央企业有效进行国际化经营;二是业绩考核如何引导中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
力;三是业绩考核如何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四是业绩考核如何适应公司治理结构
的新变化;五是业绩考核如何评价和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六是业绩考核如何实现更精准、更
规范;七是业绩考核如何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八是业绩考核如何适应资本经营带来的变化。
由此,在先前制定的业绩考核标准基础上,2008 年国资委还将推出新的补充规定。据了解,
国资委目前研制了《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对标”则成为了新时期的核心内容。
黄淑和指出,在第二任期,务必在开展行业对标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一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
和发展战略,树好标杆;二是对照标杆企业,广泛开展经济技术指标、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对标工
作,从中发掘自身优势,找出差距和不足。
据了解,新的补充规定提出了五个要求,具体表现在,要在业绩考核上树立新的标杆;如果
处于行业水平高的企业,对其经营效益的目标值采取降低加分难度;对于标准低的行业,就要加
高其加分难度;未完成综合得分的控制在 100 分以内,只要有一项完不成,考核就在 100 分以下,
等等。
薪酬制度探索受鼓励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在此次会议前几天曾发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
酬管理的意见》,提出在央企负责人第二任期业绩考核中进行中长期激励试点,并要合理拉开企
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
《意见》同时明确,央企负责人薪酬增长应与企业效益增长相一致。企业效益下降,企业负
责人年度薪酬不得增长,并视效益降幅适当调减;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
效益增长幅度。央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取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对此,黄淑和认为国资委已经建立健全了与业绩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严格实行“业绩上、
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据估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