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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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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2072510724 2021/12/10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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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房管理, 合理、 有效地使用学校公房资
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公房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属厦门大学,
由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 (以下简称“各学院” )
使用的房屋及附属配套建筑和资产经营公司、后勤集团、医院等
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 使用的办公用房。
机关部处和其他直属单位等非教学科研机构使用学校公房的
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三条 学校公房使用应遵循“有偿使用、合理收费”的原则。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使用学校公房应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
设在各学院内的校级教学公共平台应先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
标准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学校教务部门再根据该平台开放程度
和开放量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第四条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按照其占有学校公房的建筑面积
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缴纳标准暂定为1元/月・平方米,每学年按
12 个月计算。该标准今后可视学校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多个学院及有关单位共同使用一栋建筑物的,根据其实际使
用面积与该栋建筑物使用面积的比例确定其占有学校公房的建筑
面积。
第五条 房产资源使用费每学年结算一次, 由财务处根据学校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 ) 提供的数据统一
从各学院及有关单位经费(除“ 985 工程” 、 “211 工程”专项经费外)

扣缴。
第六条 资产后勤处是代表学校施行公房有偿使用的管理部
门,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制定和执行公房管理的宏观政策以及宏观调控各学院
及有关单位的公房总量;
建立健全校、院二级学校公房使用管理档案,运用科学手
段加强学校公房规范管理;
测算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房产资源使用费, 经与各学院及有
关单位核实后,及时向校财务处提供有关数据;
检查、监督各学院及有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