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方哲学史霍布斯分析
人物简介
托马斯·霍布斯〔Hobbes,Thomas〕,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继承了培根的唯物主义经历论的观点,但把逻辑的思维看作是观念的加或减的机械运算,认为几何学和力学是科学思维的理想楷模。
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著有?论物体?、?利维坦?、?论公民?。
霍布斯的观点
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一类是人工物体,即国家,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由此,区分哲学的两个局部,即自然哲学和公民哲学。?论人性?、?论物体?、?论公民?组成了霍布斯完整的哲学体系。
一、认识论和方法论
霍布斯的认识论思想一方面继承了的培根的经历理论原那么,另一方面也受到了迪卡尔唯物理论的影响。
对霍布斯来说,哲学的对象是物体,因而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由外部对象所引起的感觉而获得的。他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认为观念只是有形物体的反响,它们只是能通过感觉来自外界,“没有什么观念是从我们心里产生并且居住在我们心里的〞。上帝、灵魂、天使等观念都不过是由人们的抽象思维,对那些可见事物的观念进展推理得来的。
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那么感觉是什么呢?霍布斯认为,“感觉〞是就是一种影象,由感觉器官向外的反响及努力所造成的,为继续存在或多或少一段时间的对象的一种向内的努力所引起的。由此可见,霍布斯一方面坚持经历论的根本原那么,另一方面亦认识到感觉经历的局限性。在他看来,物体的性质并不像我们所感觉到的那样,感觉不过是我们认识物体的〞方式〞。他把色、声、味,等感觉看作是纯粹主观的产物,认为一切感觉不是别的,只是外部输入事物作用于我们的耳目及其它感管的压力而产生的原始幻影· 霍布斯比较重视理性认识的作用。他把理性认识划分为3三个步骤。
霍布斯认为,哲学就是由因及果和由果溯因的推理的知识,哲学的方法就是“根据结果的原因来发现结果、或根据原因的结果来发现原因时所采取的最便捷的道路〞。
他从推理即加减的这一根本思想出发,断定哲学的方法就是分析和综合:“推理就在于组合、分开和分解。所以我们用来发现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组合法和分解法,或者局部组合法语局部分解法以外,没有什么别的方法,分解法一般又称为分析法,组合法又称为综合方法。〞
二、自然哲学
霍布斯根据伽利略机械力学原理,开展了培根的唯物主义,建立了系统的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亦即以“物体〞概念为核心的“自然哲学〞。
〔一〕物体
霍布斯所谓的“物体〞就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广延的东西。霍布斯公开声言哲学排斥神学,他的无神论思想在17世纪独树一帜,使得“霍布斯主义〞在当时成为了无神论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