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九条规定, 对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奖励,通过加大奖励力度, 鼓励创新, 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高水平成果。业绩奖励津贴分为科研业绩、本科教学业绩和研究生教学业绩三部分。本次修订的实施办法,经学校教代会第八届第三次全体会议( 2012 年6月 20日)审议通过,从 2012 年1月1 日起执行,实施三年。一、科研业绩奖励部分 1 .科研项目(以我校为主持单位) 学科奖励标准奖励条件理工科 5 万元/ 项+ 总额×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973 ”计划,国家支撑计划,“863 ”计划,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大项目, 2011 计划项目, “千人计划”各类科研项目台建设项目 4 万元/ 项+ 总额×2% 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国家级“青年千人计划”科研项目 3 万元/项+ 总额×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973 ”计划子项目, “863 ”计划子项目,“948 ”项目,2011 计划子项目台培育与共建项目,优秀博士基金项目 2 万元/项+ 总额×2%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优先项目,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部委重点科技项目,部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 1 万元/项+ 总额×2% 福建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 省发改委科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 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2011 计划省级项目, 福建省创新创业人才科研项目等 万元/项+总额×2% 省级(含省科技厅)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留学人员基金、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2011 计划省级子项目 万元/项+总额×2% 省级(含省科技厅) 各类面上项目(F 类除外), 教育厅重点项目到位经费总额奖励 10% +到位经费提取 40% 横向科研项目(单项 3万元为奖励起点) 文科 5 万元/项+ 总额×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重点项目, 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 2011 计划项目, “千人计划”各类科研项目 4 万元/ 项+ 总额×5% 国家级“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项目 3 万元/ 项+ 总额×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 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 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2011 计划子项目,优秀博士基金项目 2 万元/ 项+ 总额×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优先项目,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 列入计划的台建设项目 1 万元/项+ 总额×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级项目,中台建设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1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