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宣部、教育部、人事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总政治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01-6-13 发文单位:中宣部、教育部、人事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总政治部、国家语委文号:教语用[2001]1 号发布日期: 2001-6-13 执行日期: 2001-6-13 2001 年9月9 日至 15 日为第四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前三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作下, 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 广大群众热情参与, 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在增强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在组织推普周活动的过程中积累了经验, 初步形成了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作关系, 为开展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活动奠定了基础。为搞好第四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四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 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 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二、第四届全国推普周活动主题: 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大力推广普通话, 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0 0 年 10月 31 日审议通过,并于 2001 年1月1 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届推普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后的第一个推普宣传周,要把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主要内容。各地在推普周期间可举办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座谈会、研讨会, 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征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街头宣传咨询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学者和推普工作者撰写文章,努力营造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氛围。三、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 教育、人事、广播影视、文化和语言文字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组织推普周活动。宣传部门和广播影视部门要把推普周列入宣传计划; 教育系统主要在校内组织活动并在周假日组织师生参与社会宣传活动; 广播影视部门除做好宣传报道外, 还要播出各种推广普通话专题节目, 积极参与社会推广普通话活动; 文艺工作者可演出推广普通话的文艺节目; 人事部门要鼓励广大公务员积极参与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在广大指战员中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努力使军队的推广普通话工作走在全社会前列。要把推普周活动的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语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 要在征求宣传、教育、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 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 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综合部门或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四、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推普周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宣传教育, 促进推广普通话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