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风险探析.doc

格式:doc   大小:15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风险探析.doc

上传人:学习好资料 2021/12/24 文件大小:1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风险探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风险探析
高安市国税局  周春华 童峥嵘 沈四宝

从2012年7月起,国家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核定扣除办法)以来,在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负担,一定程度压缩虚开收购发票空间,鼓励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核定扣除办法存在的风险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核算复杂隐藏着财务风险
农产品经营方式有以购原材料生产货物的,有购进直接销售的,还有购进用于生产经营但不构成货物实体的等等。核定扣除办法因经营方式不同而核定扣除的方法也不同。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核定抵扣方法就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三种,无论哪一种方法计算的工作量都非常大且繁琐,计算操作不简便。扣除标准每年重新申请核定的工作,不得计算核定扣除的外购半成品生产的销售数量要分开核算,需要用合理的归集和分配方法等,对财务核算水平要求高。因此,试点纳税人容易出现外购半成品及生产的产品不分开核算或不会核算;需要归集分配没有归集分配或未按合理方法归集分配造成不准确;人为减少期初农产品库存进项转出、计算转出期初库存进项时不还原含税价减少进项税转出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入库;故意混淆单耗低产品为单耗高的产品等问题。
(二)归集分配中存在重复抵扣风险
核定扣除办法中“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但具体的方法没有明确。有的地方规定,应按不同货物当期销售数量的比重或当期销售收入的比重对农产品耗用数量进行归集和分配,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和科学值得商榷,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重复计算抵扣。如以生产植物油为例,购进米糠进行生产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仅有米糠油、还有糠粕、脂肪酸、糠腊等产品,如果当期只销售了主产品米糠油,可按照米糠油扣除标准计算进项税额,但如果下期只销售了糠粕等副产品,那么又可以按照副产品的扣除标准计算进项税额,因此造成同一批原材料抵扣了两次。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这种较复杂的情形比较普遍,无论是哪个企业每月不可能每种产品都发生销售,极易产生重复抵扣。
(三)存在以抬高买价来虚抵的风险
取消“凭票定率扣除”改为“核定扣除”并将扣除率按再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是核定扣除办法的两大特点,其实质就是想解决增值税虚开虚抵和消除“高征低扣”。但是在计算允许抵扣公式中有“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两个重要指标,这两个指标尤其是“平均购买单价”是影响企业进项税计算的关键因素。收购凭证在核定扣除办法中取消了抵扣功能但依然是发票入账的商事凭证,收购凭证如何填开,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农产品收购的对象为个人又多是现金交易,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管,企业可能虚增购进单价和数量、扩大投入量达到虚增产量和销售数量或压低销售单价来抬高销售数量,目的是虚抵进项税额。因此,核定扣除遏制虚开收购发票的作用有限。
二、防范风险建议
(一)加强学****深入调研,规范企业财务核算。
税务部门要加强学****提高认识,熟悉办法所称农产品、单位数量、耗用率、损耗率、扣除率等有关概念和核定方法的种类以及允许抵扣进项的依据和计算公式,要深入调研,宣传政策,熟悉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