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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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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 Excellent Model Text 资料编码:CYKJ-FW-786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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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国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
学历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
书和规定的必备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
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
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
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
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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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系部按照招生规定对学生档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违法舞弊
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
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由本人申
请,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
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
有学籍,不享受本院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
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于下一年八月向学院申请入学,
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
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
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
院有关规定,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项费
用,并持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未按
学院规定缴纳费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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