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竞业禁止.ppt

格式:ppt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竞业禁止.ppt

上传人:ranfand 2016/8/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竞业禁止.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竞业禁止?王某是某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 1995 年 11月,王某以华天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家电产品,总计价值为 380 万元, 后王某又将该批家电产品全部销售给凯地家电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家电中心)。 1 ?百大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销售合同,将这批家电改由百大公司经营销售。 2 ?家电中心则认为,这批家电的购销合同是在其与华天商城之间签订的,与百大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该销售合同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因此,这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王某作为百大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而以华天商城的名义经营同类业务,这是百大公司的内部事务,与华天商城及家电中心无关。 3 ?分析提示:本按所涉及法律问题主要是关于公司董事责任、公司董事或经理违反" 竞业禁止义务" 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等。 4 ?首先应注意《公司法》对公司董事责任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指《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其次,公司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正是本案的焦点。王某以华天商城的名义与家电中心签订的购销合同应被认为是华天商城与家电中心的合同,其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和合同内容均合法,故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应当认为家电中心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5 ?另外,公司法对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具体规定。参见《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五条,主要可归纳为:由此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由公司给予处分,公司并可由此要求赔偿损失。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