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宅 3#楼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
为明确合同内容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口市的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 B 区 3#样板房装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概况:紫园 B 区 3#楼样板房装修
工程名称: 海南紫园 B 区 3#样板房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海口市长怡路 29 号
2、工程范围
乙方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施工图纸完成其全部约定内容。作为提示,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地面(地砖铺贴、石材铺贴、木地板铺贴) 、墙面(墙砖铺贴、墙纸粘贴、涂料涂饰)、顶棚(吊顶安装、线条安装、顶棚涂饰) 、电气(穿线、埋管、改管、开关、插
座、灯具等施工或安装)、给排水(埋管、改管、地漏、闸阀、龙头、淋浴器等施工或安装) 、成品安装(浴盆、洗脸盆) 、防水工程、墙体拆改与调整、管道砌筑、结构顶板调平、空调的横纵外露管包管等所有施工图范围的最后收口。
3、工期
总工期 日历天,开工日期 2011 年 9 月 10 日, 2011 年 12 月 10 日验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 、包现场保管、包工程质量、包售后服务。第二条合同价款
1、B 区 3#楼样板房装修有四种户型,两种风格( A1 户型 4 房 2 厅 3 卫,约 178 ㎡,地中海浅欧风格)。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户型和风格的价格详见附件。
2、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拾捌万伍仟圆整);
3、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和质量保修责任时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总价不予调整。如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可以调整造价,
调整方式为:变更项目是中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的项目,执行原清单中的相应单价;中标
人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参考当期信息价来确定;人工单价按 100 元调差,工程量现场签证确定。
每种户型及风格最终的户型合同总价,不因楼层及面积的变化作调整,也不因局部空间
结构的变化而改变,乙方勘察现场若无异议,则视为默认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及组织技术人员勘察现场、对于现场给排水、强弱电、布置预埋、结构墙体偏差、砌筑材料垂直运输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白,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合同总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乙方承诺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已包含价款中,由乙方另行向总包方支付。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甲方就该部分工作内容直接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不设工程预付款,合同价作为本工程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款计量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期
中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实际支付按甲方审核确认当月工程款的 80%进行支付。
工程结算款: 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85%,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完
成后三个月之内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的 95%(同时支付合同履约金) ,乙方提供结算总额建安
发票(含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建安发票) 。留 5%保修金待工程移交之日满二年(防
水工程满五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
以下第 2 款的内容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合同解释
除合同条款另有说明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共同认可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招标文件及招标会议纪要;
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函件;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条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项目
1、自移交之日起为期 24 个月的免费质量保修期,免费提供保养和维修服务。
2、当工程质量出现乙方保修范围内事宜时,甲方首先须通知乙方到维修现场确定责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