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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平学院行〔2007〕52号)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的有关精神和我校 下发的《平顶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平顶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结合我校教学管理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 2 周。自报到之日 起,超过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聞創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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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 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 究。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以下简称医院 )诊断不宜 在校学习的,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 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 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院(系)办公室报到、注册。每 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 应先到财务处交齐学费、 住宿费和教材费, 凭交款收据报到注 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 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 有关手续后注册。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五条 对于执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经所在院(系)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 缴纳学费的学生, 必须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办完贷款手续后方可注册; 如果因非学生因 素使得困难学生不能如期贷款, 学校应设立绿色通道或以其他形式资助, 待办完手续后注册; 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本人不愿意贷款者不予 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有关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 2 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六条 各院(系)在开学后 3 日内向学校学生处上报学生报到人数和请假、旷课学生 名单。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 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必修 课、限选课和任选课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 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九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 60 分为及格)或五级记分制(优、良、中、 及格、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