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至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托加工企业(OEM),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员工。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委派、使用及条件
第三条 外派人员由公司党委提名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按照需委派单位的用工、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委派,涉及生产技术类由公司生产供应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涉及财务类由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外派人员的使用,包括公司中、初级管理、技术人员。公司与外派人员用工单位签订《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附件3)。
第五条 外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⑵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⑶专业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管理和技术领域专长的人员;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提前解除委派协议或建议委派延期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果未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单方面解除委派协议的,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委派人员两个月薪酬。
第四章 外派人员的待遇、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的待遇
外派人员的待遇由基础性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
1、外派人员基础性工资:是指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贴、技术或职称津贴、月奖或月绩效、外派补助、其它等项目组成。
2、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工资:是根据派住单位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及派出人员本人所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派出人员年终的考核绩效兑现(年终兑现标准额00万元)。
3、外派人员的劳动保护、休息、休假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为季度考核(附件1),由各用工单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外派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为年度考核(附件2),年度考核由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结合用工单位季度考核情况,对外派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内容包括:
⑴外派人员对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⑵外派人员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
⑶外派人员学****取证情况;
⑷外派人员的品德、能力及工作态度情况。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100分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70-79分的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公司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权重各占最后考核结果的50%。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可由公司专业派出对口部门推荐参加公司开展的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六条 外派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为不称职的,解除委派协议。
第五章 薪酬及五险一金的发放缴纳
第十七条 外派人员薪酬由由基础性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
第十八条 外派人员的基础性工资标准依照公司原委派的岗位或者用工单位相近岗位确定。
第十九条 外派人员绩效工资,根据本季度、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120%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100%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9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70%发放季度、年度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外派人员其它津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派人员的薪酬实行考勤制度和月薪酬日计算的办法。各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外派人员的薪酬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并按月足额发放。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薪酬发放时统一扣除。
第二十三条 外派人员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外派人员工资标准进行核定;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外派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外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由用工单位按上年的外派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总额,在每年1月15日前上缴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按月发放。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外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外派人员 年 季度考核评价表
姓名: 单位: 岗位: 评价日期:
评价因素
对外派期间工作成绩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