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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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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奖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4 文件大小: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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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评奖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 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 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 号)文件,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 9 —11人组成,哲学专业由 5—7人组成)。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酝酿推荐产生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学生代表须有广泛代表性,注意男女比例、寝室分布。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充分学****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评优评奖工作。第五条: 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每学年(特指每年 7月至次年 6月)开展一次,按照学校综合考评、评优评奖工作时间安排进行。综合考评和评优以班为单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学院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六条: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得分、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成绩之和为综合考评成绩。第七条: 学生德育考评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下,由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 3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 ,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该生的德育考评分。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处备查。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第八条: 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 70% 。学业成绩指该学年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得分=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07)。学业成绩计算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九条: 拓展性素质评价(一)任职类加分 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 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 3 、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 4 、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的, 由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团小组长参照寝室长评分标准评定)。 5、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由本人选择某一职务进行评定。 6 、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 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 7 、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