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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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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fangjinyan201701 2021/12/31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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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沂职业学院 毕业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管理权限
和工作流程,提高对毕业生的服务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学业成绩、学
识水平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为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
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总务处(校医院)、组织部、各系部以及其他
有关部门。毕业生档案的汇总、合成及最终管理部门为学院就业办公室。
第二章 档案材料的内容
第四条 毕业生归档材料的主要内容:
1. 学生入学登记表;
2. 毕业生登记表;
3. 学生学籍卡;

5. 英语、计算机和普通话等级考试成绩表;
6. 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7.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党(团)材料;
在校期间的奖惩决定;
毕业实****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操行(德育)评定表;
学生入学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
.高考招生材料和录取通知书;
.社会实践活动记录和考评获奖证明。
第三章 档案材料收集查阅办法
第五条 毕业生档案形成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档案材料的管理及最终
移送、归档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 新生录取报到后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其档案,对于材料不全
者,应要求招生部门尽快补齐。
第七条 毕业生档案最终保管部门应在学生毕业前规定时间内汇总档
案材料,并形成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学生
毕业前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整理移送至毕业生档案最终保管部门。
第八条 形成后的毕业生档案一般应由就业办负责查阅。确系工作需
要,其他部门经批准后也可以查阅。
第九条 学校以外单位需要查阅毕业生档案时,须持有单位所在地的
县、团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条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
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由档案形成部门或个人署名,并应注明形成
材料的时间。
第十一条 归档材料中凡规定应由部门盖章的,须有部门盖章,规定
须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
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 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是用 16 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文字必
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一般不用复
印件存档。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三条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就业办公室将其档案转递至
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根据学生的意愿,在择业期内
(二年) 可以保存在学校, 也可以转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条 毕业时想到生源异地就业 ,且已与当地城市的学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或《就业代理协议书》的,可将
其档案转入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