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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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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8/5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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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对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员工队伍也在急剧增加,为严格加强公司各项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在执行原《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同时,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1条公司所有员工一律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所有员工外出前要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出差申请单》,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签字, 部门经理由主管副总签字,上述申请单均需提前一天填写,在次月 1日(含 1日)之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在次月 1日(含1日)前没有接到各种申请单的,人力资源部不再向本人索要, 直接按照当月打卡标准计算考勤。对部门员工违反本规定的,每 6个月累计一次,记载在员工半年考核表中。第2条对忘记打卡的员工,按照审批程序当天填写《忘打卡说明》,于次月 1日(含 1日)之前将《忘打卡说明》递交人力资源部,并在当月薪资中扣款 20元/每次,如在当月累计 3次以上者,在当月薪资中扣款 30元/每次。第 3条员工在上班时间 5分钟之内迟到的,不计迟到。迟到时间规定在 35分钟之内, 每迟到 5分钟(不足 5分钟的以 5分钟计)罚款 5元,直至罚款 30元。迟到 35分至 1小时按旷工 日罚款,迟到 1小时以上至 2小时按旷工 1日罚款,迟到 2小时以上按旷工 2日罚款。严禁找其他借口避免迟到罚款,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第 4条员工在下班之前提前离岗的,按早退计算,每早退 10分钟(不足 10分钟的以 10 分钟计) 按旷工 1日罚款。第5条对各销售部门办事处员工的考勤,由销售助理严格按照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详细统计后递交人力资源部。若办事处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或合并办公员工)的每天日志、月考勤汇总、出差天数记载不全或记载重复、有误、作弊的,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次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减 5分。第 6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为 1日(含)之内,超过 1日以上的, 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报批,每月最多 3次,严禁部门经理为本部门员工分多次、连续日期的签批在权限之内的请假单。请假需提前申请,当日请假无效,病假除外, 若请病假需提供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如有部门经理违反本规定的,在对部门经理的考核分中每次减 5分。第 7条公司只有生产部门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并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严禁生产人员下夜班时连续上白班,如有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