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程项目现已由我公司参与承建,为确保在该项目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监督或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四、告知农民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五、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已向指定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当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承诺可以由(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直接动用保障金:
1.故意拖延、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超过限定时间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事件的;
3.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劳务承包人规避、逃逸,致使农民工诉求的拖欠事项无法认定的。
4.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个体承包人(“包工头”),未兑现农民工工资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认定的其他需要动用保障金支付的情形。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施工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