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登记(初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登记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和公开。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登记(140000)
三、办理依据
《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
第二条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应在复制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报地方版权局登记;地方版权局应将著作权授权情况报和认证取得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后,方可复制。 
《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四)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的用汇: 审核凭证为:
;
、直辖市、自治区版权局颁发的盖有办公室”章的核准件;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二)审批内容
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登记
(三)法律效力
符合规范,报国家版权局审批。
(四)审批对象
本市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本市安装使用境外软件的单位或其进口代理人;
2、已与境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签订软件许可使用合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准予批准条件的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3、填写合同登记表、认证表;
4、软件许可使用合同及其中文译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
5、合同签约方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6、加盖申请登记人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八、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未规定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包含交由国家版权局认证的时间)
九、审批证件
出具批复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