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钣金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检 验 标 准
名 称:
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图 号:
. 003
拟 制:
***
审 核:
***
标 准 化:
***
IQC会签:
***
批 准:
***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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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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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10
名称: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图号:
I
目 次
○、总则 1
一、电镀镍检验标准 1
试样要求 1
外观 2
镀层厚度 3
结合强度 4
耐蚀性 5
二、电镀锌检验标准 6
试样要求 6
外观 7
镀层厚度 8
结合强度 9
耐蚀性 9
白色钝化膜的存在性试验 10
三、装饰镀铬检验标准 11
11
外观 11
镀层厚度 12
结合强度 13
耐蚀性 13
四、喷漆检验标准 15
名称: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图号:
II
试片要求 15
颜色 16
光泽 16
外观 16
漆层厚度 17
附着力 18
抗冲击性 18
耐溶剂(无水乙醇)性 19
五、粉末喷涂检验标准 20
试片要求 20
颜色 20
光泽 21
外观 21
涂层厚度 21
附着力 22
抗冲击性 22
耐溶剂(无水乙醇)性 23
六、铝合金化学氧化检验标准 24
试片要求 24
外观 24
耐蚀性 25
七、铝合金喷砂光亮阳极化检验标准 26
名称: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图号:
III
试片要求 26
外观 27
氧化膜厚度 27
耐蚀性 27
封闭质量 28
八、喷砂及拉丝检验标准 29
拉丝件 29
喷砂件 29
1
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总则
零部件表面处理前应去除毛刺、飞边、划痕、氧化层等缺陷,锐边棱角倒钝。表面应作相应的除油、除锈、磷化、烘干等处理。喷漆件全部做底漆(防锈漆)。
涂覆层正面(指机柜、机箱、前门板等正面)在运转装配过程原则上不允许有损伤。其它部位在运转装配过程中引起的损伤,允许补漆。
外观缺陷允许的具体程度参照产品表面外观缺陷的限定标准()执行。
来料检验的抽样方法和程序按IQC部门的相关规范执行。
一、电镀镍检验标准
试样要求
挂镀工艺
材料: 20 冷轧钢
名称: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图号:
3
尺寸: 80×125×1 ~ 4 (mm)
表面粗糙度: Ra ≤ 1 mm
表面处理: 镀铜 +光亮镍。
滚镀工艺
材料: 20 冷轧钢
尺寸: 依工艺设备特点选择适当形状和大小的试样,要求其至少有一平面面积大于 30 ×30 (mm)
表面粗糙度: Ra ≤ 1 mm
表面处理: 镀铜 +光亮镍。
外观
所有零件都应按 GB 5926-86 进行外观检查。
镍镀层应是光亮或带有柔和浅黄色的银白色。
镀层结晶应均匀、细致、光滑、连续。
在零件的非主视表面,允许有以下缺陷:
1)小而少的夹具印(夹具印小于 1×1 mm
名称:表面处理通用检验标准
图号:
4
2);
2)镀层局部呈雾状(雾状面积小于10×10 mm2)。
不允许:
1)镀层有斑点、黑点、烧焦、粗糙、针孔、麻点、分层、起泡、起皮、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