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是深入人心的理念,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政治权 利,但同时我们又都意识到到人人生而不同,不仅是天赋不同,家庭背景以及由不同的家 庭带来的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教育环境以及社交圈子的组成都是不同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是深入人心的理念,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政治权 利,但同时我们又都意识到到人人生而不同,不仅是天赋不同,家庭背景以及由不同的家 庭带来的不同的物质生活条件、教育环境以及社交圈子的组成都是不同的。因此如何在承 认差异的前提下保障平等的正义,使平等不至于沦为一句口号或文学上的幻想,一直是人 们思考。
此外平等与自由的矛盾也是人们争议不断的焦点。人们从直觉上接受平等,而当为了 大多数人的平等或者为了保障少数弱势群体的权利,而要牺牲一部分精英人群的利益时, 人们又会疑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目前的讨论大多将平等划分为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结果平等意味着不管过程中谁的 付出更大,在最后分配成果时,每个人获得的物质收益相同。机会平等也叫起点平等,不 仅是获得某种权利或权力的机会平等,更强调把握住机会的能力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平 等的平衡关系到社会能否健康稳定地向上发展。
机会平等定义最有争议的地方在于如何保障不同天赋、不同家庭出身的人拥有相同的 把握机会的能力。针对这个问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差别原则,在不平均的分配 能够使得社会的整体收益增大的前提下,提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加以安排,以 使它们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 所有的人开放。”其对社会分配中更有利群体应当配合差别原则,使得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 应当保障最不利群体利益的论证,却不能够让人信服。此外他把自然才能的分配看作一种 集体共同的资产,一种共享的分配的利益,旨在人为地抹平各群体和个人之间所享有的基 本权利和自由的差别,是为以平等为核心的福利国家提供支持。
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 J u rgen Habermas)认为,福利社会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目标和
手段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福利等主义的生活方式,而同时又要 保障个人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但这一目标显然不能通过将政治机会直接植入法律体系 来实现,因为当法律规定被视为对国家和经济命令的服从时,现实生活也就通过以法律媒 介的方式被“内在殖民化”了,这也就意味着每个人所拥有的平等与自由受到了侵蚀,每个 人的自主生活空间也受到了限制。换言之,当社会保障和福利项目所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大 时,所谓的“起点平等”或曰“机会平等”也就无从谈起,人们愈加无法掌控自己的劳动成果。
社会为了照顾天赋较差的个体,而妨碍能够最大程度上利用资源的人无法得到社会资 源,将阻碍社会整体的进步。此外由于社会分配向较不利者的倾斜,而人们目前仍无法在 个体一出生就衡量其各个方面的能力水平,不得不通过其参与社会生活时获取和利用资源 的能力表现,来衡量其是否属于社会分配中较不利的群体,因此是否会出现社会鼓励“无 能”的情况,而使得社会分配向较不利者倾斜同样达不到预期中的正义?
社会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对机会平等即结果平等的平衡。当结果平等更占风头时,人们 付出努力的热情削减,限制社会总体经济水平的发展。在机会平等更占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