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信用、利息与利率
第一节信用概述
第二节信用工具
第三节利息和利率
至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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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存在的客观依据
二、信用的特征
三、信用制度及其主要形式
四、信用的经济职能
第一节信用概述
至下节
一、信用存在的客观依据
概念:信用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
信用包括两个方面:
债权人(Creditor),将商品或货币借出,称为授信;
债务人(Debtor),接受债权人的商品或货币,称为受信。
信用是关于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约定,体现一种契约关系,实质上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
信用与信贷:信贷小于信用,信贷是普遍而典型的信用形式
信用存在的主要依据:
在一定时期内并非每一个经济单位都能做到收支平衡,当一个经济单位出现资金盈余,而另一个经济单位出现收支不抵时,便形成了双方借贷关系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剩余者与资金短缺者都有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资金余缺的调节不能是无偿的,而必须是有偿的,这就产生了信用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不能依靠实物管理和直接控制,而必须利用货币形式搞价值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搞间接控制。在各种经济手段中,信用是一个有力的杠杆,它对聚集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对促进资金使用者合理节约地运用资金,对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产出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福利的增加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信用的特征
不论信用的形式如何,它们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信用的标的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资金。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具有特殊的运动形式G-G。
三、信用制度及其主要形式
信用制度健全与否对整个社会的信用发展乃至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即为约束信用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范与准则及其产权结构的合约性安排。
信用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正式的信用制度是约束信用主体行为及其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非正式的信用制度是约束信用主体行为及其关系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等
①涵义: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它包括企业之间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以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②过程:包括两个同时发生的经济行为:买卖行为和借贷行为。
③作用:调节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交易费用、加速商品流通等。
④局限性:严格的方向性;产业规模的约束性;信用链条的不稳定性。
(1)商业信用
①涵义:指各种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以存、放款等多种业务形式提供的货币形态的信用。
②特点:①债权人主要是银行,也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个人。②银行信用所提供的借贷资金是货币,它不受个别企业资金数量的限制;③银行利用其信息优势,有效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其结果是降低了信用风险。
③地位与作用:银行信用的上述优点,使它在整个经济社会信用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
(2)银行信用
①涵义:指国家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依据信用原则向社会公众和国外政府举债或向债务国放债的一种信用形式。
②种类:根据债券期限的长短可将其分为国库券、国债和公债三种。国库券的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国债的期限为一至十年;公债的期限在十年以上。
③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为各国政府;债权人多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与居民。
④特点:政府债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以及比较稳定的收益,成为各国投资者普遍喜爱的投资工具。
(3)国家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