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纳税实务模块五企业所得税涉税业务
顾瑞鹏
模块五企业所得税涉税业务
D
G
I
L
《企业纳税实务》核心课程
项目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
知识点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企业所得税税率
技能点
◎掌握实际管理机构及纳税人身份的确定
任务描述
苏州瑞德进出口贸易公司2008年4月召开董事会,决定在新加坡准备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新苏贸易)。新加坡是低税国家。成立的是一个法人公司,开展的贸易活动是和瑞德公司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新苏贸易公司的董事长是由瑞德公司公司董事长兼任,其他的董事也是由瑞德公司公司董事所组成,并且这些人员都在境内工作。新苏贸易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由新苏贸易公司董事会委派,其他人员是外聘。新苏贸易公司董事会内部规定,就是新苏贸易公司在对外开展业务的时候,他的购销价格、承揽客户、合同签约、财权、重要财产的处置和人事安排等等的决定权都在董事会。同时还规定凡与新苏贸易公司开展业务收入都进入新苏贸易公司帐户。并且按月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每年召开两次董事会,一般都安排在境内召开,这一个召开会议主要干什么?研究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请仔细分析瑞德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他的目的能不能实现?
任务分析
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较易理解和掌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则较难理解。税法中对实际管理机构是如何界定的?相关的考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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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实际管理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下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
第一,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即并非形式上的“橡皮图章”,而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如一家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公司,虽然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中国市场内进行,但该公司的董事们可以在夏威夷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身处全球各地的董事们通过电视电话召开会议。对于这家企业,我们如果采取决定和决策作出地点作为实际管理控制地的判断标准,就很难确认其为中国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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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如果该机构只是对该企业的一部分或并不关键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影响和控制,比如只是对在中国境内的某一个生产车间进行管理,则不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只有对企业的整体或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际管理控制,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总体责任的管理控制机构,才符合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第三,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这是本条规定的界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最关键标准。如果一个外国企业只是在表面上是由境外的机构对企业有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权,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重要事务实际上是由在中国境内的一个机构来作出决策的,那么我们就应当认定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知识链接』——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便易行,透明度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