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编税收实务(第五版) 第四篇财产行为税纳税实务任务8 房产征税纳税实务
新编税收实务
第五版
第四篇财产行为税纳税实务
任务8 房产征税纳税实务
任务8 房产征税纳税实务
掌握:
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各税种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
各税种的税收优惠
了解:
各税种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
任务8 房产征税 83>.1 房产税纳税实务
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和个人缴纳;
(2)房屋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3)房屋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任务8 房产征税 房产税纳税实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房产,在其他地区的房产不征房产税
任务8 房产征税 房产税纳税实务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任务8 房产征税 房产税纳税实务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任务8 房产征税 房产税纳税实务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任务8 房产征税 房产税纳税实务
1、条例和细则规定的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包括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单位或差额预算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文化宫)、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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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主要有:
①经有关部门(房管部门)鉴定,已经毁损、不堪居住,并停止使用的房屋或危房。
②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纳税义务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大修期间免税。
③企业停产、撤销后,其原有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纳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时,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④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征税。
⑤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税。
⑥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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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老年服务机构,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免税。
⑧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自用房产免税。
其他纳税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照顾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自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