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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编号:FS-ZD-04015
进入公司
时员工的最高学历及录用年度作为毕业年度,其标准见表 1:
表 1 新进人员工龄工资与职能工资标准表
学历标准工龄职能等级基本工资
研究生毕生 25 岁三等 30 级 5000 元
大学毕业 22 岁二等 29 级 3000 元
专科毕业 21 岁一等 18 级 2500 元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资,除考虑其学历外,在衡量员
工之间的工资均衡性后,再决定其任用工资标准。
3初任工资标准,除依照公司规定办理外,对于同行业
间的工资标准也须一并考虑。
4公司对于初任者的工资,可在 10%的范围内,依员工
表现状况来决定其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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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凡具有资格等级第五职等到第九职等及特别职等、
一职等的员工,公司依下列资格等级给予津贴。
表 2 员工资格等级津贴表
资格等级特别职等
一职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九等
资格津贴 10000 元 4500 元 3500 元 2500 元
1500 元 800 元
十三、凡负责管理及监督职务的员工,公司依下述规定
支付职位津贴。
表 3 员工职位津贴支付表
职位主管经理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职位津贴 500 元 800 元 1500 元 2500 元 3500 元 4000
元 5000 元
十四、基准外工资包括下列七项:
1住宅津贴。
2抚养津贴。
3交通津贴。
4派遣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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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工作津贴。
6外勤津贴。
7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津贴。
十五、住宅津贴是对因无自用住房而必须租赁房屋的职
工所做的补贴,其标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需抚养家属且住房人数在 3 人以上者,每月津贴 800
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不另行补助住宅津贴。
(1)居住于公司员工宿舍的单身员工。
(2)已接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贴者。
3员工资格家属抚养状况有所变动时,应提出申请变更
住宅津贴。具有或丧失津贴接受资格时,也应于事实发生日
的当月(下一工资支付日前),根据申请事由办理津贴增额或
减额。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厂宿舍的员工,因地利之便居住
于非直系亲属的家中者,每月给予 100 元的住宅津贴;已接
受公司所补助的住宅基金利息
的员工亦适用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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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抚养津贴的规定如下:
1抚养津贴是公司对于需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抚养家
属最低生活保
障的员工所补助的津贴,抚养津贴的标准如下:
(1)配偶的抚养津贴额,每月 800 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属(抚养人数以不超过 4 个人为原
则),每月每人 200 元。
2欲接受抚养津贴或抚养家庭人数增加时,则需提出申
请变更抚养津贴。津贴享受资格丧失或抚养人数减少时,也
应于事实发生日的当月内
(下个工资支付日之前),根据申请的事由办理津贴额的
增减事宜。
3员工亲属具备下列资格者可申请抚养津贴:
(1)配偶。
(2)满 60 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满 18 岁的子女。
(4)身体残废且无工作能力的直系亲属(不受年龄限制)。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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