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渐***大监督固定模式专家建议,纳入制度规范,避免“偶然监督”本报记者李文鹏 12月24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 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人保部、财政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多位正副部级领导到会应询。这是今年以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就国务院某一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专题询问。早在今年三月的全国两会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 就明确发出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实验“专题询问”的信号。“询问”和“质询”原本宪法赋予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 但加上“专题”二字,就因其提法的新颖性而引人瞩目,也成为了今年两会上的一大亮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范进学认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三次的“专题询问”, 应该属于宪法赋予人大的询问权和质询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是对政府进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有效方式,是民主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询问权表现为“了解情况”,是一种相对温和的监督方式, 但却是人大监督权力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三次的“专题询问”, 分别针对财政、粮食安全和医改进程对相关部委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其监督效果深受关注。每次“专题询问”后, 有关人员都会把常委会组***员提出的所有问题, 分门别类进行梳理, 及时送交政府改进工作, 并要求反馈改进工作的情况。同时总结本次“专题询问”的经验, 供今后不断改进“专题询问”参照。“一年三次‘专题询问’, 还是偏少了。”范进学说, 人大对政府权力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有效行使人民委托的质询权, 应实现对政府的动态监督,更多地就不同专题进行询问。“只有监督更频繁, 政府部门的工作才会更加谨慎, 注重决策的程序与实效, 小心翼翼地行使权力。”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