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丽水学院艺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资助体系,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其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发展性资助”)。
第二条发展性资助既是学生激励的一个新视角和一种新理念,也是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新途径。是一种过程资助,通过支持学生学习的过程,实现其自由发展、充分发展与全面发展,具体指以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由学生自主设定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学院给予学生一定经费支持与指导并进行结果考核,促进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的资助。
第三条发展性资助实施原则:资助与发展相结合,励志与强能相结合,管理与育人相结合。
第四条发展性资助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以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艺术实践、升学出国、就业创业等为载体,培养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发展性资助办公室,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第六条发展性资助办公室职责是:制订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开展,负责院级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资助范围
第七条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成员,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付诸实践。
第八条凡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8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成的团队。
第九条申请者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条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由团队自主选择,也可申请由学院指派,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第十一条发展性资助项目根据目的不同,可进行如下设计:
专业技能提高项目:旨在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实践活动,鼓励学生举办音乐会、书画展等。
科研能力提高项目:旨在引导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浓厚学习研究氛围,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学术探索研究,提高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与创新能力。
就业竞争力提高项目:旨在提高学生专业学习以外的人文素养,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高就业竞争力。
学科竞赛项目:旨在由学生自由组成团队,备战参加各级各类团队竞赛,如“挑战杯”、“多媒体设计大赛”等,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创业实践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探索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
升学考研项目:旨在鼓励学生积极考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良好学风形成,促进学生成才成长。
社会实践项目:旨在丰富和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内容,促进大学生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增长才干、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国际交流学习项目: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际交流学习和专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