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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gs758698 2016/8/16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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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客户接待规则一、新客户来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二、电话咨询客户第一次到现场不管指名与否均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如跳接,客户、业绩、佣金均归应接客户的置业顾问) 三、公司、非现时置业顾问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及其它形式介绍来的客户由现场负责人指派置业顾问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 按第七条执行。若有因价格因素、公司规定的其它特殊因素当事置业顾问只享受业绩不享受佣金。四、若置业顾问已调离本公司,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 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 按第七条执行; 五、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售楼处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 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 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 50% 。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 2 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六、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部门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 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 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 50% 。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 2 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七、老客户回访由原当事置业顾问接待, 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 可委托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 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如果未委托: A、老客户来访, 说明被接待过及接待者姓名, 由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 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 B、老客户来访, 未说明被接待及接待者姓名, 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询问清楚, 热情接待, 并主动与原当事置业顾问联系, 问明情况, 不管成交与否, 该客户均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 八、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 1、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 有优先接待权, 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 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 ,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 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班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班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d) 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 出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 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 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 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 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 ,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 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 50% 。若当日未成交, 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按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