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31条; (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73号令)第8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有不小于 4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 (二)有2名以上工程系列和 4名以上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 (三)有必备的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及交通、通讯工具; (四)有质量保证体系及安装程序文件; (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法律依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31条。五、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住址、申请许可的类别(安装、维修)、办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原件 1份); (二)企业从事安装、维修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三)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职称证件(复印件 1份,验原件); (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及安装程序文件材料( 1份); (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材料( 1份); (六)企业拥有的安装、维修固定场所平面图及证明材料( 1份)。注:以上资料,由申请人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法律依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31条。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申请人需填写《昆明市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或《昆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内的,申请表格统一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门户网站(网址: / ) 免费下载;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的, 到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免费领取。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内的,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受理(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 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 传真);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的,由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行政许可程序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内的: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