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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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s, protection of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rural areas by the end of the delimitation of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complete with warning signs, isolating network protection facilities
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卫监督发〔201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推动卫生监督系统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针对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现就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全面履职的意识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非法采供血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水源污染等健康危害事件呈高发态势,集中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地方卫生监督投入不足,机构发展建设滞后,卫生监督网络不健全,人员编制短缺等诸多制约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困难进一步凸显,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亟待改进和加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正视困难和问题,强化依法全面履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顺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转变观念,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积极争取,加快完善履职所需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
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承担《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等7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规定的监督执法和综合协调职责,涵盖食品安全、职业(放射)卫生、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服务监督等各个领域。执法要求高,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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