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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正当防卫主观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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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正当防卫主观条件.doc

上传人:sbuufeh058 2016/8/18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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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6 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正当防卫主观条件 2016 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 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司法考试的资料庞杂样, 法律教育网为您整理了刑法的复,以便大家复习。 1. 主观条件:防卫意图(主观的正当化因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具有防卫意图时,才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2. 注意以下两种不存在防卫意图的情形: (1 )防卫挑拨: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该情形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2 )相互斗殴。原则上不成立正当防卫。但一方停止斗殴,求饶或者逃跑,或者一方手段突然升级有导致重大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可能成立正当防卫。(3) 偶然防卫: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 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刑法理论上存在四种学说。第一,彻底的行为无价值论:偶然防卫缺乏防卫意识,成立犯罪既遂。第二,缓和的行为无价值论:偶然防卫行为无价值,但结果正当,成立犯罪未遂。第三,缓和的结果无价值论:偶然防卫存在犯罪故意,缺乏“违法结果”,成立犯罪未遂。第四, 彻底的结果无价值论: 偶然防卫缺乏法益侵犯性, 不成立犯罪。这种观点承认过失的正当防卫。例如行为人擦枪时无意间出动了扳机,将正在杀人的不法侵害者打成重伤, 认定为正当防卫。通说认为偶然防卫成立犯罪(既遂) 3. 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1) 在面对共同不法侵害的情形, 必须针对客观上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2) 防卫对象可以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 不法侵害人将其财产作为不法侵害的手段或者工具,通过毁损其财物可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 (3 )防卫效果的表现: 第一,防卫行为可能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或者危险。第二,即使防卫行为没有排出不法侵害,但仍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也可能是正当防卫。/ 例如甲对正在进行的抢劫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将抢劫犯打成重伤,但抢劫犯仍将财物抢走的,甲的行为同样成立正当防卫。第三,排出了不法侵害,但其行为不可能被视为犯罪的客观行为时,当然不具有犯罪性,没必要认定为正当防卫(如大喊一声吓走不法侵害人) (4 )针对没有进行不法侵害的第三人进行“防卫”,分三种情形处理: 第一,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以紧急避险论,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存在故意的,以故意犯罪论。第三,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主观上具有过失的,以过失犯罪论。 4. 限度条件: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1 )限度条件的含义: 第一,“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