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北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175号)。
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为探索经济可行的危险废物台帐模式,促进产生单位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开展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
根据我省行业特点,确定在8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内开展试点工作:石家庄市医药行业企业――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华胜有限公司、河北中润制药有限公司;保定市蓄电池行业以及胶片企业――风帆股份(集团)公司、保定双帆蓄电池有限公司、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沧州市化工行业企业――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8年6月
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向有关企业布置试点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二)实施阶段:2008年7-12月
开展台账试点工作,企业所在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实施。省环保局将在10月上旬对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察。
(三)总结上报:2009年1月
各有关市对试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总结报告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送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等。2、试点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3、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4、下一步工作建议。5、附件:包括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的有关表格及其运转模式和逻辑关系的说明;主要工作人员信息(包括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主要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
三、产生单位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的要求
(一)原则
(1)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产生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
(2)与生产记录相结合。
(二)参与试点的产生单位工作内容
1、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对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分析。如生产工艺过程产生;事故(如泄漏)产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洁被污染设备过程产生的废物);设备检修、清库等过程产生;等。
其次,确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每类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根据《固体法》第八十八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此项工作是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的基础。有关表格样式见附一。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产生部门、贮存部门和台帐汇总部门。
2、分析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入库贮存(废物贮存部门)®出库(废物贮存部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②废物产生(产生部门)®入库贮存(废物贮存部门)®出库(废物贮存部门)®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
③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物利用处置部门)。
④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外部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3、建立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追踪系统。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建立内部危险废物流转单据或凭证系统(包括有关危险废物交接单,样式见附二)和交接单的运转程序。为利于追踪,可结合实际情况,给所产生的每批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序号。
4、建立危险废物台帐。
危险废物台帐由危险废物报表及必要附件(如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处置合同等)构成。
报表形成周期要固定,一般按月(样式见附三)及年形成报表。相应流转单据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报表应当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反映其产生情况以及库存情况。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反映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和提供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三)实施与保障
危险废物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产生单位内部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产生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