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鲁行经院字[2007]30号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广大教职工勇于创新,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教学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获奖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必须是我院正式在职教职工在我院工作期间获准立项的课题或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对科研项目的资助奖励。
(一)凡经我院科研处组织申报,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的市地级(含)以上科研规划项目的首席研究人员,予以奖励资助。
1、获国家科研规划项目立项:奖励资助金额为20000元。
2、获省部级科研规划项目立项:奖励资助金额为10000元。
3、获市厅级科研规划项目立项:奖励资助金额为3000元。
4、获学院科研课题立项:奖励资助金额1000元。
(二)科研项目获得者须持该项目的有效证件(项目批准书或规划下达通知书、合同书等)的复印件,经科研处审核登记、学院审查批准后,办理资助金报销或奖金领取手续。
(三)国家级、省部级、市地级、院级科研规划项目的奖励资助资金从学院科研事业费中支出。
(四)所获资助奖励资金由课题主持人支配使用,课题获得立项后使用50%,课题结题后报销其余的50%。课题延期1年完成的,减少资助金额的25%;延期2年完成的,减少资助金额的50%;延期3年完成的,减少资助金额的80%;如因故不能完成的,资助奖励金需全部退回。
第四条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
(一)凡经学院组织申报评奖而获奖的科研成果,对首席研究人员予以奖励:
1、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500元。
2、获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
3、获市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
(二)符合奖励条件者须持成果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科研处审核登记、学院审查批准后,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
(一)凡属下列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予以奖励:
1、专著:凡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20万字(含)以上的,每部奖励6000元;15万至20万字之间的,每部奖励3000元;15万字以下的,每部奖励1000元。
2、教材
(1)国家教育部指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每部奖励5000元。
(2)省教育厅及学院指定的正式出版的高等学院教材每部奖励2000元。
3、论文
(1)在国外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外文发表),5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2000字至5000字之间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各种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正式出版)上发表的论文,5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500元,2000字至5000字之间的,每篇奖励800元。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求是》等特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上转载的论文,5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2000字至5000字之间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50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0 元,5000字3000字之间的,奖励300元。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类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年出版)为准。所获奖项必须是发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