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法正义法正义下应用.doc

格式:doc   大小:45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正义法正义下应用.doc

上传人:2286107238 2022/1/24 文件大小:4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正义法正义下应用.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z
法与正义〔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协调,可以在两个领域中讨论:一个是思想政治领域,一个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平等是比自由更抽象、更一般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平等演绎出自由,却不能从自由演绎出平等。而罗尔斯在强调平等作为正义原则的时候,时时地注意顾及平等向自由的演绎以及平等与自由的协调,这在我们前面反复提到的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当中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
-
. z
  第四、节 法与正义的关系
  (一)、思想家论法与正义的关系
  法价值论的问题大多是带有一些贵族化倾向的思辩问题。因此,一般地说,作为法价值论中最为抽象的法与正义关系问题只能是、也应该是思想家关注的焦点。古今中外思想家对法与正义关系的解析是各不一样的:
  1、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法与正义问题上的看法
  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法与正义问题上看法有一个突出的、令人慨叹的特点,这就是几乎所有思想家在法与正义问题上的主高度惊人的一致,他们千人一面地认为,只要法这种工具手段能够维护皇权统治,则,它就是绝对正义的。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正义观是家国、君国主义的正义观,手段意义上的法只要能够为君主稳定社会秩序效劳,它也就实现了法的目的,因而也就被认为是正义的。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如下两点原因:第一,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法的理解很早就形成了根本的共识。先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虽然唇枪舌剑、争论得如火如荼,但他们却共同默认法的定义,即一致认为法是帝王治民之具;第二,数千年的封建大一统格局使得后世思想家们认为没有必要再对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作进一步的解析和思辩,因此,中国古代思想家对法与正义关系的理解到达了空前的统一。
  2、西方思想家论法与正义
  与传统中国社会的情形不同,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西方思想家、法学家关注的重点问题。从古至今,无数西方思想家投入了探讨法与正义关系的行列。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三种主:
  第一,认为法是正义的化身,法本身与正义是等同的。这种观念在西方产生很早,古希腊时期的著名思想家柏拉图是这种主的积极拥护者和宣传者。柏拉图认为,法律是正义或公正的表达,并且从两个角度予以了论证。从个人角度来说:“人在到达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 ;从个人与政府关系角度来说:“但凡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之罪,又有不正义之名。〞 把法视为正义本身,是人类社会早期,法学尚未取得独立地位、法学仍然包容在哲学和伦理学体系中的必然结果,但与此同时,这种思想意识也开启了人类从此走上了探索法与正义关系的漫长历程……
-
. z
  第二,认为法与正义有密切关系,正义是衡量法律好坏善恶的一项最重要的标准。这种思想最早源自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政治上正义的表达,法律必须以促进正义为目的,他说:“相应于城邦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