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范例.pdf

格式:pdf   大小:121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范例.pdf

上传人:惜春文档 2022/1/30 文件大小:1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范例.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
8 页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辖区出口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除
应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可包括:抽检的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
或辅料品种。
  第三章实施
  第十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出口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抽样。不得由出口食品生产
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第十二条承检机构应按照《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
用要求》(GB/T2702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要求,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
体系并有效运行,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优先采用我国与
进口国(地区)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进口国(地区)标准,合
同约定,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
采用上述检验方法之外的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
的原则。
第 5 页/共 8 页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第十四条除对检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外,承检
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并将检验结果报告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检疫
部门。
  第十五条出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与进口国(地区)缔结的
国际条约、协定,进口国(地区)标准,合同约定或我国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检疫部门收到承检
机构报告的检验结果后,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做出检验结论。
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是出口食品合格评定的
依据之一,检验结论表明出口食品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六条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或
检验结果表明出口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检验检疫
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本辖区直属检验检疫局,并通
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
  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收到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
检验结论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检验结果后,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
第 6 页/共 8 页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部门做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
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抽检的出
口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部门应及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