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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莞光伏政策 光伏补贴政策东莞落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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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东莞光伏政策 光伏补贴政策东莞落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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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运用范围
第七条 市经信局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专家探讨提出下一年度安排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汇总报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确定,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共同管理,联合下达。个别特别项目(包括未列入年度安排的新增重大项目、首期投资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等)也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市经信局负责制订发布专项申报指南、项目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编制安排、汇总上报、监督验收;市财政局负责支配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专业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项目实施监管。
第八条 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的支出范围仅限于相关项目运用,必需根据有关财政项目管理的规章设立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根据相应的会计制度对项目进行核算,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化技术探讨开发、产业示范应用等支出。对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项目的组织申报、调研考察、评审论证和详细组织实施,在专项资金中预留2%的额度作为专项工作开展经费,用于启动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工作相关的组织管理费、绩效评价、专业监理、调研考察费用和专家劳务费,并编制预算据实列支。










第四章资助方法
第九条 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对象必需属于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上重大产业化项目或者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设备引进项目、重点配套项目、重点应用项目、关键领域项目。重点支持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及工艺技术、电池光伏产品制造、应用等有助于提升我市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竞争力的重大投资项目。
第十条 促进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实行比例限制、主动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以产业项目前期启动财政扶持和产业项目投产后财政嘉奖为主。有关财政扶持和财政嘉奖的方式和比例限制如下:
(一)重大产业化项目
1.范围










薄膜太阳能电池制造装备及电池制造重大产业化项目和薄膜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项目。
2.扶持方式与额度
财政扶持:(1)无偿资助。由企业申请,依据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须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25%的额度内,由市财政无偿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2)贷款贴息。由企业申请,依据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须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50%的额度内,由市财政对项目赐予贷款贴息,期限3—5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亿元。(3)代建免租。由企业申请,依据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须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50%的额度内,由市、镇(街)、园区各级财政垫资购地和代建厂房,项目担当单位免租运用厂房土地3年。项目担当单位只能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代建免租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财政扶持方式。(4)比例配套。对企业担当并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薄膜太阳能光伏重大产业化项目,市财政分别根据1:1和1:,国家、省、市资助总额应不超过企业对项目总投入的50%,同时,国家、省资助金额小于市财政扶持资助额度的,市财政不再予以配套资助。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