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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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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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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分配比例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收入总额
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合计
分支机构合计
——






















































纳税人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受理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表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
”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二、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季度申报填写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分配比例有效期”: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分配比例有效期起及有效期止。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5.“收入总额”: 分配比例有效期为1-6月份的填写上上年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分配比例有效期为7-12月份的填写上年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
6.“工资总额”: 分配比例有效期为1-6月份的填写上上年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分配比例有效期为7-12月份的填写上年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