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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网络电信诈骗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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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网络电信诈骗分析调研报告 网络电信诈骗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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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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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扰的客体是公、私财产全部权,而招摇撞骗罪侵扰的客体是困难客体,它既侵扰了公、私财产全部权,也侵扰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全部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状况”。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状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根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藏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藏,导致取证难 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干脆见面或干脆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干脆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干脆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干脆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肯定的酬劳请不知情的一般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运用,且每个帐户运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运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证据中干脆证据少,一般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淌性强,且反侦查实力较强,导致抓捕难
首先,犯罪分子为了躲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运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详细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纳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淌性大;最终,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识,一般都运用外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支配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瞒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特地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 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特地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266条一般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惩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须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肯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非常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情愿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详细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须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一般民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