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雅安经石棉至泸沽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2009 年 2 月 18 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雅安经石棉至泸沽高速公路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合同管理,规范计量支付工作程序,
确保及时、准确地办理计量支付,更好地促进质量、进度、投
资等目标的实现,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
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第二条业主工程部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组织、管理和
监督。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均应设置专职的计量工
程师。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是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相关人员应
认真理解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的内容,熟悉合同文件中技术规
范、合同条款,准确地掌握清单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计量的
方法。
第四条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工程招标时给定的预
计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第五条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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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图纸不一致,业主工程部组织对工程
量清单进行复核,并以 0#变更令修订合同工程量清单,0#变更
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工程量清单。
第六条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以业主批复的工程变
更令为依据。根据变更令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是工程计量支付
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工程计量
第七条计量周期。工程计量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计量周
期。每月 25 日为当月截止计量截至日期,年底以 12 月 31 日为
截止日期,在计量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合格工程才能纳入当期
计量。计量截止日期前完成的符合计量条件的工程及费用金额
达到合同约定的最小计量支付金额时,方可申请支付。
第八条计量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及
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增减清单数量、合同条款及
补充协议、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文件、工程材料和工程
质量检验证明文件、现场验收记录、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经
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第九条计量基本原则
1、工程施工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才能计量。未
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有质量缺陷或隐患的工程,
均不能办理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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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计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办理,原则上要求分项工程
中间交工后才能申请中间计量。特殊情况对分项工程分次计量
按以下原则办理:
⑴、路基开挖和填筑可分层分段计量;
⑵、现浇连续梁、高度 20m 以上的桥墩和大型挡土墙分段
施工部分完成,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的,可办理已完成工程中
间计量。分项工程完工检验合格后,补齐中间交工及质量评定
等资料。
⑶、桥梁梁板预制完成,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的,按梁板
工程数量的 75%办理中间计量,剩余数量待梁板架设检验合格
后办理中间计量。
3、设计变更的工程必须在完成工程变更手续后方可计量。
4、按技术规范规定,虽已实施但被认为已包含在本合同的
其他清单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中的工程内容,将不另行计量与支
付。
5、工程计量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文件要求
办理,做到既不超计、也不漏计、更不错计。
6、工程中间计量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已
计量的工程,如果事后发现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修复
或返工的责任。
7、暂计量。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经监理、业主审
批同意,可以按暂计量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相关计量资料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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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成册,按已完成工程清单金额的 60%进行暂计量,暂计量金
额直接纳入支表 2 进行支付( 不扣保留金), 待变更手续完成后
正式计量,同时将对应的已暂计量金额从支表 2 中冲减:
⑴、因 0#变更尚未完成手续且已经实施完成的合格工程;
(2)、或其它已批准变更立项,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变更
令审批手续滞后但已实施完成的合格工程。
8、暂计量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⑴、工程暂计量审核表;
⑵、目录;
⑶、工程暂计量汇总表;
⑷、工程暂计量表(编号如 C1-1,不分期次连续编号);
⑸、变更立项通知单(变更工程附);
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⑺、混凝土强度报告;
⑻、分项工程评定表;
⑼、中间交工证书。
第十条中间计量表
1、分项工程完工办理中间交工手续、路基土石方分项工程
办理部分中间交工后,承包人即可填报《支表 13 工程中间计
量表》申请计量。
2、“中间计量表”应标注分项工程结构部位尺寸简图,并
计算工程清单数量。结构部位尺寸简图可以手工绘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