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期到期通知
【篇一:医疗期满通知书】
医疗期满通知书
女士:
从 2011 年 2 月 16 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20 日,您在 ****** 有限公司的工作年限为八个月零四天,按照唐山市劳动部颁工合同对待;
特殊人员(指 “三期 ”内的女职工、有效任期内的工会干部 —总部工会批准或属地工会
正式批准文件)特期内医疗期届满无法恢复工作或要求继续病休的一律按事假对待,员工需承
担社保统筹的全部费用,医疗期结束后,特期情形消失时,解除劳动关系,此间劳动关系到期
的发通知延长至特期结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发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此类情形一旦发生,除法
定情形外,不得续签合同;
病假超过 6 个月外的时间不计入工龄补偿的时间计算范围。此类补偿以 2008 年1月 1
日作为工龄追诉起止点;
4) 病假超过 6 个月外的时间不计入工龄核算确定的连续工龄时间,员工在合同期结束时
未达到无固定期合同标准,但因病假医疗期原因需要延长至医疗期结束的,发告知,合同期因
病延长的时间结束后合同终止不续签合同;
5) 医疗期超过 2 个月且工龄不满 10 年的,病假 3 个月且工龄满十年不满 20 年的,病假
4 个月且工龄超过 20 年的,取消当年的年假。员工已享受当年年假的,次年不再享受同等天数
的假期。(工龄核定原则上以员工入职提交的社保缴费开始时间计算,视同工龄有劳动部门认同
的纳入工龄统计)。
三、具体规范流程
1、 各地人事负责考勤建档:
对长期病假人员梳理核查建立医疗期满人员台账(附件一);内容包含人员属性(工伤类、
特殊期间内、疾病类、其他)、本公司工龄时间(入司时间)、合同签订次数( 08 年后新签)、
首次病假时间、病假医疗期时间、病假医疗期结束时间,病假医疗期结余时间等等。
2、 根据人员具体属性处理该类人员劳动关系、考勤等操作规范:
1)、工伤类:采取先 “休”后“认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以工伤机构认
定的时间为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按照病假给付待遇具体按工伤条例的规定执行;
2)、 “特期 ”(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期,工会干部有效任期内)内人员由于期内合同
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应顺延至特殊期结束终止。因此医疗期结束时,应发解除告知函(附
件二)告知 “特期 ”结束解除或终止合同。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协商解除服务期约定后解除
或免除员工责任义务后解除;
3)、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产期,工会干部任期内:医疗期已满的,员工继续请病假的
一律按事假缺勤处理,员工自行承担社保等缴费全部责任。
4)、疾病类:
a、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的,合同期应顺延至医疗期满后终止;发告知函(附件三)告知
合同到期终止,因疾病原因至医疗期结束后办理解除手续;
b 、合同期内的,医疗期已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提前 1 月告知解除劳动
关系(条件是:取得员工续假假单或申请或发函要求出勤不回应或提出续假);
、合同期